一、部门主要职责
(一)拟订城市市容、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并指导监督实施。
(二)参与编制城市总体发展规划,编制市容、环卫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等专业规划;负责新建小区环境卫生规划审定和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。
(三)监督市区市容、环境卫生。指导、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区城市容貌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;监管建成区内楼宇、机动车清洗;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;制定城市道路、桥梁、照明、环卫等市政设施大中修计划,实施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;开展市容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。
(四)承担市区市容、环卫的行政许可和事后监管责任。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;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(含店字招牌)许可管理;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;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;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、搭建建(构)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管理;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许可管理;负责因科学、教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;负责临时摊点设置管理。
(五)承担市区市容、环卫行业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责任;承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责任。
(六)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;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收集、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。对纳入考核的单位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、考核和业务指导。
(七)指导农村垃圾处置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垃圾处置的检查指导、考核奖惩、经费补贴核拨等工作,指导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。
(八)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;负责市政道路、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(点)的监管和收费工作;核发市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停车场(点)占道许可证。
(九)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、城市规划、城市绿化、市政、环境保护、工商行政、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,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、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。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、社会生活噪声污染、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、向城区河道和水面倾倒工业废渣、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、侵占城市道路行为和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。履行省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(十)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;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、环卫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。
二、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
局内设机构:1、办公室(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)2、政治处3、规划安全科技处4、政策法规处5、市容管理处6、市政处7、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8、执法管理处综合考评处9、计划财务处
下属事业单位:1、市执法支队2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3、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处4、市公共停车管理处5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6、市路灯管理处 7、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8、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处
三、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
1、推行城管执法重心下移,实行两级主体、分级负责。
2、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,落实属地主体责任,提高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履职效率。
3、推动市场化保洁全覆盖向城郊和涉农街道延伸。
4、牵头各地、各部门开展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,加快对老旧小区、棚户区、背街小巷和农贸市场等实施“立体化”整治出新。
5、持续深入开展渣土扬尘、占道经营、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,切实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顽症。
6、进一步完善防违拆违工作机制,坚决遏制违建势头,协同市相关部门强化问责与督查机制。
7、完成城东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覆膜及填埋气应急处置工程;启动应急填埋场建设工作;协调推进餐厨项目收运保障与试生产工作,会同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餐厨废弃物监管系统,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。推进建筑垃圾弃置场建设。
8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夜景灯光工程自建任务和20幢楼宇夜景亮化社会推进任务。
9、启动公共智能停车系统三期建设,完成10个二级诱导屏、30个三级诱导屏基础以及300个物联网技术无人收费管理道路临停泊位建设;新增500个道路临停泊位和闲置地块临停泊位。
10、修订出台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。
四、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
(一)收入预算
2016年收入预算2897.31万元,均为财政资金。
(二)支出预算
1、按功能科目分类:城乡社区事务2793.82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103.49万元。
2、按支出用途分类:基本支出1200.31万元,项目支出326万元,政府专项支出1371万元。
3、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: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80万元,主要为办公费、水电费、网络使用费等运转经费。
五、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编制情况
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共计编制43.8万元,其中:(1)公务接待费7.5万元;(2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.3万元(该项费用因2016年公车改革未下达)。
附表:1、收支预算总表
2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表
表一 |
2016年度镇江市城管局本级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|
单位:万元 |
收入预算 |
支出预算 |
收入项目 |
金额 |
功能分类 |
经济分类 |
功能科目 |
金额 |
支出用途 |
金额 |
一、预算资金 |
2897.31 |
一、一般公共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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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支出 |
1200.31 |
二、非税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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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外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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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项目支出 |
326 |
三、转移性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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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国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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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政府专项(本级发展)支出 |
13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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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公共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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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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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科学技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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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文化体育与传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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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社会保障与就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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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医疗卫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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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节能环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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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城乡社区事务 |
2793.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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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农林水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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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交通运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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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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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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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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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住房保障支出 |
103.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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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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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储备事务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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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、其他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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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总计 |
2897.31 |
支出总计 |
2897.31 |
支出总计 |
2897.31 |
表二 |
2016年镇江市城管局本级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预算表 |
单位:万元 |
项 目 |
预算数 |
合 计 |
43.8 |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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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公务接待费 |
7.5 |
3、公务用车费 |
36.3 |
其中:(1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|
36.3 |
(2)公务用车购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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